| ISO、IEC和ITU与WTO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在WTO组织内制订的政策性协议中,要求得到技术协议(包括标准)的支撑,而这三个在国际标准化方面的主要组织在技术领域、组织机构、专家意见和经验等方面是互补的,能为发展全球贸易提供技术支撑。因此,IEC/
ISO及ITU与WTO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
⒈国际标准和符合性评定体系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应发展这种国际标准和符合性评定体系;但同时希望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包括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的评定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特别是由各国补充制定标准或部分标准。参加WTO中的90个国家的124个标准化机构于1999年12月1日发表公告,表示在制定、采纳和应用标准时,遵守WTO/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附件3规定的《良好行为准则》:各个标准化机构保证在制定、采纳或应用标准时,不以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为目的或效果;在存在有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即将完成的场合,标准化机构就应采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作为制定标准的基础。
⒉已接受《良好行为准则》的各国标准化机构应提出关于《良好行为准则》运作方面的建议,并给予积极的考虑和足够的磋商机会,应对解决任何不满意见做出客观的努力。
⒊当某个WTO成员国境内任何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请求时,标准化机构应立即提供或安排提供一份其最新工作计划副本或一份其制定的标准副本。
⒋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旨在保护其本国根本安全利益合理目标的必要措施,
这些合理目标是: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动植物及环境的安全或健康等。
⒌为使标准能作为最广泛的应用基础而作为进行协调的工具,标准化机构应在其有限资源范围内,以适宜方式在制定国际标准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各成员国的各标准化机构应尽可能通过代表其境内所有标准化机构的代表团,参加与之有关的具体国际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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