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罐车既是一种工作计量器具,也是一种铁路运输设备,为了贸易结算的顺利开展和铁路罐车的安全运输,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和其分站对铁路罐车实施周期性强制检定,以保证罐体容积值的准确可靠。
铁路罐车容积的检定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40—1998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方法是几何测量法。采用的计量标准是“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装置”,该计量标准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JJG140—1998
铁路罐车容积”规定铁路罐车容积的扩展不确定度为4×10-3(k=2)。
“JJG140—1998
铁路罐车容积”规定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为:酸碱类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为4年;其他类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为5年。
我们测量罐体的有关参数后,给出被检铁路罐车的容积表号,出具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并将检定证书交付给顾客(铁路罐车的委托检定单位)。
顾客需要确认铁路罐车的容积表号时,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向该铁路罐车的产权单位索取检定证书的复印件;向该铁路罐车的检定单位(罐车分站)咨询;向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总站)咨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规定铁路罐车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为:245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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