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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委托书(协议)

 编号:200 W-

文件号:ZJZ425-1-2001

委托单位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生产单位
样品 名称型号 数量
取样方式 委托方送样□ 检验单位抽样□ 其它□
抽样方法 样品状态 外观未见异常、性能待查
检后处理 自提□ 邮寄□ 报废□ 本中心处理□
检验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与要求
完成日期 完成方式 加急□ 正常□
检验报告 编号 交委托方份数
发送方式 自取□ 邮寄□ 其它□
检验收费 总计 付款方式 预付□ 一次结清□
预付费用 预付时间
余额费用 结清时间
委托方承诺 1. 我方同意按标准图纸(方法)进行检验;
2.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样品真实。对中心出具的报告不作部分复制;
3. 我方负担检验费用,并按委托协议约定方式、时间付款。
检验单位承诺
1.公正、科学、准确地完成本次检验,并出具报告;
2.为委托方保守技术机密、保护委托方专利权。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工商银行新街口分理处
029-057673-09

双方代表签字 委托方: (章) 月 日 检验单位: (章) 月 日
备注 (如果样品有附件及技术文件可在本栏内注明)
  注明:1.本委托书(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与检验单位各执一份,经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委托方根据双方协商约定内容填写,黑框内由检验单位填写;3.检验内容要写明技术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号;4.样品在领取(发送)检验报告后十五日内如不取回,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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