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我国各领域的大量开发运用,计算机系统遭受雷击的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计算机中采用的芯片集成度很高,耐过压过流能力极低,无法保证在遭受雷击时仍能安全运行。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加装有效可靠的防雷保安器,是国际上通用的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委托,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信信号检验站自1998年6月1日起,承担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的销售许可证发证检验。
检验依据GA 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2003年5月1日起,检验依据为GA 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一、 检测程序
(1)
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发证检验申请及协议书;
(2)
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应有雷电防护产品的生产/销售),境外产品在国内销售,需提交国外生产厂家在国内最高级别的授权代理证书
(中、外文原件各一份)、授权办理申请销售许可证的委托书(原文、中文复印件各一份),产品功能及性能的中文说明(产品说明书、线路图及出厂技术条件),证明产品功能及性能的有关材料(检测报告等);
(3) 抽样;4.交费;5.检测;6.文整,出具检测报告。
二、 检测项目
1.电源防雷保安器(串联)
(1)称导通电压;(2)电压调整率(直流免测);(3)冲击放电电压;(4)限制电压;(5)
标称放电电流;(6)标称导通电压 。
2.电源防雷保安器(并联)
(1)标称导通电压;(2)漏泄电流;(3)冲击放电电压;(4)限制电压;(5)标称放电电流;(6)标称导通电压;(7)漏泄电流。
3. 通道防雷保安器
(1)标称导通电压;(2)冲击放电电压;(3)限制电压;(4)标称放电电流;(5)
标称导通电压;(6)插损; (7)驻波比(天馈防雷保安器)。
三、 抽样及判断
每个型号样品基数:≥20台,抽样数量:4台。样本由本站派员到厂家成品库或用户中抽取。
判定方案:单台[n;0,1] 综合判定[4;0,1]
四、 收费
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496号、
铁道部铁科技函(2002)146号《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验查费用计算方法》等有关规定。
1、根据申请发证检验的产品类型、品种数量核收检测费。
2、抽样费
(1) 抽样地点在北京,每次400元;
(2) 抽样地点距北京1500km以内,每次2460元;
(3) 抽样地点距北京1500km以外,每次3260元。
五、 检验报告及样品管理
申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领取检验报告。如对检验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检验报告15天内向本单位提出。
申请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15天后可取回样本3件,另1件样本由检验站保存,许可证有效期结束时取回。检验样本不得销售、使用。如需要检验站协助托运,请填托运单,并预付运费。申请单位收到检验报告60天内未取回的样本,检验站按样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10-51849456,51874119,51893650
传 真:010-51849456
联 系 人:杨庆贵 郭丽梅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 信 信 号 检 验 站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发证检验申请的说明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委托,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信信号检验站从1998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的防雷性能检测。
检测依据为GA 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2003年5月1日开始,检测依据为GA 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标准发行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电 话:68523946
一、申请单位须填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发证检验申请表
(1) 仅接受GA 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中规定的产品申请发证检验,如单项(或三项)电源防雷保安器、通道防雷保安器等;
(2)
申请发证检验产品的规格、型号、商标、出厂编号等内容须符合GA
173-2002标准中第9.1.2条;
(3)
样品送达检验单位(或填报申请表)时填写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信信号检验站产品检验委托(协议);
(4) 与GA 173-2002标准中技术指标不一致的产品,如标称放电电流15kA等,本检验站可受理委托检验,并出示委托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发证检验;
(5)
本站可为申请发证检验单位开展样品性能摸底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
二、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申请单位可向公安部申请办理《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地 点:北京市前门东大街9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接待室
电话:010-85222736 邮编:100740
时 间:每周一、三上午9:00-11:30
办结时间:正常情况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为3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办证时,提交单位办证介绍信
- 申请表一式两份;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 国外产品需提交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办理申请销售许可证的委托书(原文、中文各一份);
- 产品技术说明书。
查 询:http:∥www.mps.gov.cn
http:∥www.qts-railway.com.cn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 信 信 号 检 验 站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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