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品包装检测分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危规》)允许包装检测和改变包装检测。“允许包装检测”是指对符合铁路《危规》规定包装的检测。“改变包装检测”是指使用“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中未列明的新型包装或由铁路《危规》规定的包装方法改变为“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中其他包装方法的检测。
危险品包装检测送检程序如下:
1.表格的领取。委托单位需向车站、铁路局货管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路运输包装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领取或直接上网下载:①“包装检测申请表”(申请允许包装检测的委托单位填写)或“改变包装运输申请表”(申请改变包装检测的委托单位填写)、②“检验委托单”,并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qts.rails.com.cn/zljd/zljd_wjxz.asp
。
2.委托单位可通过来人送检或邮寄方式,向检验站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和送检样品,委托人对提供材料、填写内容及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1)“包装检测申请表”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允许包装检测的委托单位填写)或“改变包装运输申请表”
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改变包装检测的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1份;
(2)包装生产厂家获得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省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定点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
(3)规定数量的送检样品(样品数量详见下表),要求送检样品经过厂家自检合格。
送检样品数量
| 包装形式 |
送检样品数量(个) |
| 桶 |
15 |
| 钙塑瓦楞纸箱 |
10 |
| 瓦楞纸箱 |
10 |
| 塑料编织袋 |
15 |
3.检验站对委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样品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委托单位进行登记、接样。
4.检验站完成包装检测试验后,向申请允许包装检测的委托单位提供“检测报告”一式2份;向申请改变包装检测的委托单位提供“试运分析报告”一式2份,塑料制品包装,本次试验半年后,再向委托单位提供“试运分析补充报告”1份。
受理单位: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路运输包装检验站
联 系 人:张
锦、兰淑梅、赵靖宇、白志刚、苏学锋、赵 华
联系电话:010-51849274、51874143、51849164(传真)
铁路电话:021-49274、74143、49164(传真)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公交路线:由西直门乘16路公共汽车到大柳树北站
汇款请寄: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
开 户 行:北京工行新街市支行
帐 号:02000029090057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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